據相關資料顯示,今年 1—2 月,中國續為印尼蔬菜水果最大進口國,且所占比例進一步
增加。據印尼中央統計局統計,1—2 月,印尼蔬菜進口總額 8112 萬美元,其中自中國進口5219 萬美元,占比 64.3%,遠超過自緬甸(645 萬美元)和泰國(563 萬美元)的進口數量;水果進口總額 1.16 億美元,其中自中國進口 8198 萬美元,占比 70.5%,其次為美國(1055萬美元)和泰國(657 萬美元)。2013 年 2 月份,印尼自中國進口蔬菜和水果分別占同類產品進口總額的 63.1% 和 58.9%。印尼農業問題研究人士古多利認為,印尼自國外進口果蔬產品比例很高的原因是果蔬種植水平較低,有效種植面積較少,導致產量不足,加之 2010 年印尼與中國簽署東盟自貿協議,進口稅較低。
3. 畜牧業印度尼西亞適宜放牧的面積廣闊,近年來,為提高國民營養水平,減少進口,印度尼西亞政府大力發展畜禽業,強調集約化經營,發展大中型的養雞場、養豬場、奶牛場。印度尼西亞的主要畜禽品種是山羊、牛、綿羊、雞和鴨等。
4. 漁業印尼是世界第 7 大漁業產國,僅次于中國、秘魯、日本、智力、美國和印度,蘇門答臘東海岸的巴干亞比亞比是世界著名的大漁場。印尼不但島嶼眾多,而且地處熱帶雨林地區,所以海洋生物多,漁業資源十分豐富。印尼捕撈業主要魚貨品種有金槍魚、魷魚、鯊魚、赤點石斑魚及各種鯛科魚類。主要魚類分布在南中國海、巴厘島、塞蘭島、蘇拉威西島、揚德納島等附近海域。印度尼西亞重視養魚場的建設以及發展海灘網箱養殖、對蝦養殖等。捕蝦業和養蝦業同步發展,享有盛名,近年更大力引進外資,增加冷凍包裝設備,大量出口,已在世界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5. 林業印度尼西亞林業資源十分豐富,熱帶紅木聞名于世,但砍伐量大于生長量,1985 年起禁止原木出口,在保護資源方面起了一定作用。近年來,政府重視發展木材加工業,大量出產211膠合板,已控制世界 2/3 市場。
據印尼媒體報道,印尼林業部頒布關于限制森林開采特許權經營面積的條例(印尼林業部 2014 年第 8 號部長條例)規定,在印尼從事自然林、生產林和工業林開采的企業,每個營業執照允許的特許經營權面積為 5 萬公頃(巴布亞和西巴布亞省允許 10 萬公頃),而每家企業最多能擁有 2 個營業執照。限制森林特許權經營面積旨在防止企業壟斷,讓更多企業公平參與競爭。不能將特許經營的林地劃分成為許多小塊,如同在一個省內,其最大面積仍是 5萬公頃,并登記在同一個營業執照下。
6. 旅游業重要創匯行業,政府高度重視,注意開發旅游景點,興建飯店,培訓人員和簡化手續。
主要景點有巴厘島、婆羅浮屠佛塔、“美麗的印度尼西亞”縮影公園、日惹皇官、多巴湖等。
2013 年最受外國游客喜愛的旅游勝地是雅加達、巴厘及巴淡三地。而巴厘島仍是外國游客來印尼的首選旅游勝地。2013 年外國游客中 30% 去巴厘島,20% 去雅加達,20% 去巴淡。
2013 年赴印尼旅游的外國游客人數比 2012 年增長 9.39%,增加約 76 萬人次。
根據印尼旅游與創意經濟部數據,2014年1月至4月,印尼的外國游客達到367.4萬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長 10.64%。其中第一季度印尼的外國游客達到 294.8 萬人次,4 月份外國游客達到 72.6 萬人次,同比增長 12.41%。今年第一季度訪問印尼的外國游客中,新加坡游客最多,為 46.4 萬人次,其次分別為馬來西亞 41.4 萬人次、中國 32.4 萬人次,澳大利亞 31.6 萬人次。
7. 煤炭業印尼煤炭資源非常豐富,據統計,印尼是世界第四大煤炭儲藏國;據 BP 能源統計,印尼已探明煤炭儲量 43.2 億噸,居世界第 15 位。印尼已探明煤炭儲量主要分布在蘇門答臘和加里曼丹兩島,特別是集中在蘇門答臘島的中部和南部,以及加里曼丹島的中部、東部和南部。
印尼的煤礦多為露天礦,開采條件較好。但隨著近年來開采量增加,露天煤礦的面積逐漸縮小,未來開采深度和難度將逐漸增加。近年來,隨著國內外煤炭需求迅速增長和市場價格不斷走高,印尼的煤炭產量和出口量逐年增加。使印尼一度成為世界第一大煤炭出口國。亞洲占印尼煤炭出口量的 70% 以上,其次為歐洲和美洲。在亞洲的主要出口對象是印度、日本、中國等,近年來對中國煤炭出口逐年遞增。
據相關資料顯示,盡管煤炭價格持續走低,但印尼煤炭出口量有增無減。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礦產煤炭局長蘇基阿爾日前在巴厘島舉行的國際煤炭大會時表示,為保護印尼煤炭
資源,防止煤礦企業在煤價偏低時追求高利潤而進行大規模開采,造成煤炭生產過剩,政府將限制煤炭產量。鑒于很多煤礦位于蘇門答臘和加里曼丹,政府將在兩地港口利用現有基礎設施興建 14 個煤炭出口港,以監督和限制煤炭非法出口,使國內的煤炭供應與出口市場需求趨于平衡。
為發展和提升原材料出口價值,印度尼西亞于 2009 年時出臺新礦業法,規定 2014 年開始禁止出口原礦。據英國《金融時報》3 月 20 日報道,隨著近日作為全球主要鎳供應國的印尼的原礦出口禁令正式生效,鎳市行情一改去年頹勢大幅上漲并于本周初進入牛市,給中國等鎳進口依賴程度大的國家帶來極大負擔與挑戰。2014 年由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與上海鼎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印尼八星投資公司合作開發的一個鎳鐵冶煉項目在印尼蘇拉威西島中國—印尼經濟合作區青山園區開始建設。這一項目總投資近6.4億美元,計劃于2015年投產。屆時它將成為印尼最大的鎳礦冶煉廠,達到年處理紅土鎳礦約 300 萬噸、年產鎳鐵 30 萬噸的生產規模。
8. 櫚油產業東南亞國家屬于熱帶雨林氣候或熱帶季風氣候,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是全球兩大棕櫚油生產國。目前世界上主要生產國只有三個,分別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尼日利亞,這三個國家的總產量占世界棕櫚油總產量的 88%,自 2007 年以來,印度尼西亞成為世界最大的棕櫚油生產國。印尼棕櫚油主要產區在蘇門答臘島,蘇門答臘島的棕櫚種植面積和產量占印尼總面積產量的 80%。印尼的棕櫚油生產商很多,著名的有金光集團(Sinar Mas Group)、米南伽奧甘農業公司(PT Perkebunan Minanga Ogan)、金鷹國際集團(RGM International)等,其中金光集團是印尼最大的棕櫚種植、棕櫚油精煉加工和油化學品生產商之一,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棕櫚油精煉廠。上述集團、公司掌握印尼大部分棕櫚油市場,為印尼和各國提供了大量的棕櫚油。
根據印尼棕櫚商協會資料,2014 年 1 月印尼棕櫚油及衍生品出口量僅達 157 萬噸,較去年 12 月的 202 萬噸下降了 22.27%,主要由于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國棕櫚油需求下降,其中印尼對印度出口僅為 26.1 萬噸,環比下降 54%;印尼對巴基斯坦出口僅 6.8 萬噸,環比下降41.6%。而印尼和馬來西亞棕櫚油產量較去年底有所提高,供給充分,今年 1 月棕櫚油價格環比下降 5%,為每噸 865 美元,今年國際市場棕櫚油價格將繼續走低。
2014 年 5 月印尼貿易部發出有關降低棕櫚油和可可仁等出口稅的規定,其中棕櫚油在 5月份的出口稅為 12%,比起 4 月份所規定出口稅為 13.5% 更低。印尼貿易部通知,5 月份政府所推薦棕櫚油出口價格為每噸為 932.64 美元,較之前推薦價格下降 4.1%。5 月份的可可仁推薦價格為每噸 2967.72 美元,較 4 月份推薦價格為下降 0.1%。
(四)亟待發展產業在面臨2015年東盟經濟共同體到來的準備框架中,印尼政府著重優先發展九種工業部門,以期這些工業競爭力較東盟其他國家更具優勢,九部門即農業為基礎的工業,例如棕櫚油、可可和橡膠,魚加工工業,紡織工業、鞋子、皮和皮制品、家具工業、飲食品工業、化肥和石化工業、機器及其設備工業以及基本金屬工業。
1. 鋼鐵業印尼大部分鋼鐵企業規模小,技術落后,設備陳舊,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以國內最大的喀拉喀托鋼鐵公司為例,其生產設備大多為 20 世紀 70—80 年代的設備。在過去的 10 年中,印尼的鋼鐵企業未進行大規模的設備更新改造,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不高。印尼政府努力發展本國鋼鐵產業,計劃將粗鋼產量從目前的 250 萬噸提高到至少 700 萬噸,以滿足印尼經濟發展的需要。由于缺少資金和技術,印尼很難依靠自身能力建設新鋼廠。
印尼為提高本國鋼鐵產能,一直鼓勵鋼鐵工業和煉油廠的投資建設,包括給予長達 15 年的免稅期,并給予 2 年期的減稅 50% 優惠。
2. 海藻養殖業印尼擁有 111 萬公頃的海藻養殖區,擁有可種植海藻種類 555 種,占全球海藻種類的45%。印尼氣候適宜常年種植海藻,每 45 天即可收獲,具有良好的生產和發展潛力。由于目前印尼海藻利用技術仍較落后,仍需加強與外國合作以更好開發海藻資源。
印尼政府十分關注海藻養殖業,一直致力于促進提高海藻產量,為此專門制訂了海洋和漁業產業化計劃,并將海藻作為優先發展的重點產品,以提高印尼漁民和農民的生活水平。計劃 2014 年產量達到 1000 萬噸。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印尼將大力發展海藻下游產業,完善國內產業結構,增加產品附加值并擴大就業機會。
3. 紡織和制鞋業紡織和制鞋業目前已成為制造業兩大重點產業,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 2.1%,其中紡織服裝在世界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為 1.8%。盡管兩大產業有較好的發展,但仍存在設備陳舊、生產率低、能耗較高、品質不佳。這些問題影響了市場競爭力,政府為此將進一步扶持兩大行業的發展:一是為吸引投資提供財政優惠政策支持;二是實施設備更新改造計劃;三是加強人力資源培訓;四是鼓勵使用國內品牌;五是通過非關稅措施抑制過度進口;六是為開拓出口新市場創造有利條件。
(五)重點企業印尼國家石油公司(Pertamina),2013 年《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排名第 122 名,由兩家國營石油公司合并而成立的,總部設在雅加達。公司在東京、新加坡、洛杉磯和倫敦設立代理機構。主要從事油氣勘探開發、油氣加工、油品及天然氣產品銷售、油氣進出口等業務。
2013 年實現利潤約為 27.6 億美元。
網址:www.pertamina.com
金光集團(Sinar Mas Group),由印尼知名華人黃奕聰先生于 1962 年創立,現有數百家法人公司,擁有員工 15 萬名,資產約 200 多億美元,曾被世界著名財經雜志《福布斯》評
為印尼第一大財團。金光集團投資范圍遠及亞洲、北美、歐洲、澳洲等地。集團已發展形成四大核心產業:制漿造紙業、金融業、農業及食品加工業、房地產業。1992 年起,金光集團開始在中國投資。
春金集團(Musim Mas Group),始建于 1937 年,是印尼最大的棕櫚油種植、精煉深加工加工和油化產品生產商之一,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棕櫚油精煉廠,是棕櫚油原油加工成食用油的先驅,擁有多個棕櫚種植園及棕櫚果壓榨、棕櫚油精煉、肥皂、生物柴油、人造奶油、脂肪酸、油脂化工等工廠。集團管理總部位于新加坡,中國總部位于北京。
六、投資政策
(一)稅收政策1. 基本稅收制度印尼的基本稅收制度分為個人和企業所得稅兩種,為累進制,采取自我評估法計算稅款。其中,應稅收入 2500 萬盾的,稅率 10%;應稅收入 2500—5000 萬盾,稅率 15%;應稅收入5000 萬盾以上,稅率 30%。
2. 稅收鼓勵措施(1)外企自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輔助設備等資本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費用;(2)外企 2 年自用生產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費用;(3)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可退還進口關稅;(4)位于印尼東部的外企,65% 產品出口,雇用外籍人員不受限制;(5)外企用于研究開發、獎學金、教育和培訓以及廢物處理的開支可列入成本并從毛收入中提扣;(6)對政府鼓勵的重點領域,可提供 8—10 年虧損結轉或提高設備及建筑物折舊率;(7)在印尼東部地區投資,土地和建筑物稅在八年內減半征收;(8)在開創性行業的投資,企業所得稅可由政府承擔 10—12 年;(9)政府對保稅區和設在全國 15 個地區的綜合開發區的外國投資還給予一些優惠待遇。
(10)印尼政府宣布免稅計劃以吸引外資印尼政府于 2011 年 8 月宣布將對特定領域的主要投資者實行免稅優惠。免稅政策將提供給投資額在 1 萬億印尼盾(合 1.17 億美元)以上,并投資于基礎金屬、煉油、石化、可再生能源、機械或電信設備領域的企業,免除其開始商業運行后 5—10 年的稅款。但之前已經享受過減免總投資額 30% 稅款政策的企業無法申請免稅,而申請了免稅的企業也無法申請減免總投資額 30% 稅款的政策。
(11)印尼政府擬頒布新規,調降對油氣開發公司征收的所得稅,新規頒布后,對符合條件企業的征稅將調降為 5% 至 7%。此舉旨在降低企業的成本,刺激油氣領域投資。
(12)印尼政府有意改善投資環境,準投資者可獲得政府承擔進口稅便利,該獎勵生效于國內市場沒有備用的產品或原材料,以及有限的產品印尼工業部向準投資者提供一些許諾,使得他們愿意在印尼設生產基地。所提供承諾,其中如通過修訂有關獲減免稅務(稅務優惠)法律保障的 62 號政府條例,以致凡投資于鋼鐵與基本金屬工業、資本貨品工業、再生能源、天然資源及電信工業領域的準投資者將享有稅務優惠獎勵便利,不過汽車生產商不能享有這種便利。
3. 保稅區優惠措施(1)對于進口生產過程中所需要的資本貨物、設備以及原料可免進口稅、所得稅以及奢侈品的增值稅。
(2)允許企業將 50% 的最終出口產品通過正常的進口手續轉移到國內市場,若是非最終出口產品,可 100% 轉移到國內市場。
(3)允許將一些邊角料或廢料銷入印尼關境內,但含有生產所用材料的量不超過 5%。
(4)允許這些企業將自己的機器設備出借給保稅區以外的或無出口加工地位分包商進行深加工,期限不超過 2 年。
(5)如果這些企業將其產品從保稅區或出口加工轉口區交到這些區域以外的分包商或是這些區域內的其他公司進行深加工,則對其免征增值稅和奢侈品銷售稅。
(6)修訂保稅區管理條例
印尼政府進一步修訂 2011 年第 147 號和第 255 號有關保稅區管理的部長條例,限制享受保稅區政策的產業,以減少區內進口產品流入國內。原條例規定保稅區生產產品的 75%必須出口,向印尼國內市場銷售的產品不得超過 25%。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在印尼國內市場出售的產品可占總產量的 60%。目前該條例修訂仍待印尼財政部確認,并將提供適當的過渡期。目前,印尼國內共有 1557 個保稅區和 473 座保稅大廈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4. 關稅優惠政策近年來,印度尼西亞國家投資協調部出臺了各種優惠政策,以鼓勵與生產加工出口產品有關的設備和原料進口。減免稅便是其中最優惠措施之一。通過減免稅政策,進入印度尼西亞的商品一半以上享受到優惠措施。這類減讓的范圍正好說明所征的平均稅率和進口加權平均稅率為 8% 之間的差別。
(1)由國家投資協調局批準的項目,國內外經營者在進口原料和設備時可在享受關稅和附加稅的減免優惠,以此作為刺激,鼓勵各方投資。同時,投資者進口主要設備時可享受免稅;進口輔助設備時享受減稅 50%;關稅稅率為 5% 或低于 5% 的生產原料在生產經營的前 2年進口時免稅,關稅稅率超過 5% 的生產原料減半征稅;消耗性材料在生產經營的第 1 年也可獲得免稅。
(2)由國外貸款援助的政府項目在進口原料(包括建筑設備)時,都可以享受到關稅減免。
(3)減免稅政策執行時,把專業出口產品生產者與單純生產制造者區別開。專業出口產品生產者可以享受減免稅優惠進口原料、機器設備(包括二手設備),而不受許可證和配額限制。當然出口商品生產者資格必須得到認可。在申請減免稅時需提供一份出口產品消耗清單。為了便于監管,進口原料到出口成品的期限為 1 年。到 1987 年 12 月 24 日,除了紡織品和服裝行業外,其它的行業生產商或生產者都能以專業出口商品生產者資格申請減免稅。這樣,只要出口需要而國內市場又沒有供貨或在價格和質量上沒有競爭力都可以列入申請減免稅優惠范圍。出口的最低比例要求也由 85% 下降到 65%。
(4)從減免稅措施實施之日起,有 19.1 億美元的商品享受到各種關稅減免優惠,涉及減免金額達 9.1 億美元。
(5)對用于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貨物可退進口稅;對于在國內購買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物資免增價稅和奢侈品稅。
(6)印尼政府在 2011 年 8 月宣布,2011 年持續針對地毯、筆、塑料生產、重型設備、電廠變壓器、鍋爐、汽車零組件、貨運汽車、通訊裝置、電子產品及零組件、飛機維修、食品、火車零組件、光纖電纜、樹脂、碳粉及船舶修理和制造等16項制造業實施退還進口關稅的措施。
(二)金融政策1. 金融政策根據印尼有關金融管理的政府條例,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印尼金融服務管理局(OJK)將向所有金融服務業,包括資本市場、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業征費。OJK 已準備對以下 6 個項目征費:一是供商業銀行、人民信貸銀行、夏利亞人民經費銀行、人壽保險、一般保險、再保險、養老基金、退休基金、企業融資機構、典當業、貸款企業、印尼出口貸款機構、次房貸企業等,將從資產中,一年征費 0.03 至 0.06%。
二是證券交易所、結算與擔保機構、存款機構、證交所以外的債券交易機構等,將從企業收入征費 7.5 至 15%。
三是證券發行商與經紀交易商,將從資產征費 0.015 至 0.03%。
四是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保管銀行從保管服務費征費 0.5%。發行商與上市公司資產超過10 兆盾的,征費 5000 萬至 1 億盾,資產 5 至 10 兆盾的,征費 2500 萬至 5000 萬盾,資產1至 5 兆盾的,征費 1750 萬至 3500 萬盾,少于 1 兆盾資產的企業,征費 750 萬至 1500 萬盾。
五是信托基金銷售代理商,每個企業每年被征費 5000 萬至 1 億盾。
六是投資顧問,每個企業被征費 250 萬至 500 萬盾或每人 25 萬至 50 萬盾。對于不履行或不繳付征費的企業或個人,每月將從被征收的費用罰款 2% 利息。
2. 外匯政策第一,印尼中央銀行(BI)將限制本地銀行的外匯交易。至少有 30 家銀行必須確定每天的外匯交易配額,旨在維持印尼盾匯率的穩定,嚴厲禁止它們在國外進行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或用它報價。
第二,印尼將實行國際金融轉賬指令。印尼金融交易報告與分析中心(PPATK)從 2014年 1 月 1 日開始將實行國際金融轉賬指令(IFTI),以了解來往外匯流向和數目。所有來往外匯無論其款數多少,包括其短信、傳真或其他匯款指示都必須向金融報告中心呈報。
第三,印尼央行修改其有關向銀行購買外幣的第 10/42/DPD 印尼央行條例,自 2013 年 5月開始生效。該條例闡明,每個客戶或外國人每個月購買超過 10 萬美元外幣必須通過銀行,而不是貨幣交易商。該條例還規定,所有客戶以盾幣購買外國貨幣總額 10 萬美元或以上必須附上相關的文件。如果確認外幣是用于進口貿易、留學學費、國外醫療費或支付在印尼工作的外國員工工資等非投機行為,可批準購買超過 10 萬美元以上的外幣。
第四,印尼央行頒布第 15/8/PBI/2013 年號條例,自 2013 年 10 月 7 日起生效。新條例的頒布旨在促進企業進行對沖交易,以減少印尼盾匯率波動風險。實施該條例的目的是希望互換與期匯的對沖交易可成為主要交易,并希望將外匯現貨交易降低至 50% 以下。
(三)投資鼓勵政策1. 印尼外商投資制度印尼于 2007 年實施了一部有關投資的新法律(第 25 號法),新法在制度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劃定的更加清晰:中央在貿易政策和投資便利化中起帶頭作用,而地方政府則獲得了更大的行政管理責任,廢除了在允許投資的領域對外商投資時間的限制,依照法律法規給予投資者國民待遇,不管他們來自哪個國家,新法指明政府不會采取任何國有化活動,除非通過法律并且規定市場價格補償和通過行使仲裁追索權來解決爭端的情況下。考慮到投資者和政府之間的爭端與國內仲裁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規定、印尼簽署的各種仲裁公約項下的義務以及 FTAS 和雙邊投資條約下印尼所做的承諾同時存在,新法同時還有有關國際仲裁的規定。
根據該法規定,外國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完全使用外國資本或者國內資本合資在印尼開展的投資活動。外國投資可能只能采取有限公司的形式。對外國的投資沒有一般的政府批準或者篩選過程,原則上,所有領域對投資開放,除了在印尼政府公布的負面清單中規定的已聲明不開放或者有條件開放的領域。
2. 新修訂的投資負面清單
印尼官方投資統籌機構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投資負面清單,放寬了對投資準入的限制,一方面擴大了外商投資的領域,開放了部分原先權限當地投資的行業;另一方面,對外資的持股比例要求放寬,一些行業外商可以控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第一類為對外資更加開放領域,陸路交通客站和車輛常規檢驗部門的外資可持股比例從零放寬至 49%,為此次放寬幅度最大的兩個行業,其他兩個行業為制藥業和金融風險投資業,外資可持股比例分別從原來的 75% 和 80%。廣告業外資可持股比例從零放寬至 49%,但僅限東盟國家。
第二類為新設定的外資可持股領域,固定通訊、多媒體綜合網絡電信、多媒體服務供應商的外資可持股比例分別為 65%、65% 和 49%。
第三類為公私合營的基礎設施項目領域,其中機場、港口和陸路交通客站(含鐵路)的經營管理外資可持股權分別為 49%、95% 和 49%,供水 95%,收費公路 95%,10 兆瓦以下發電廠 49%,10 兆瓦以上的 100%,輸電和配電分別為 100%。此外,此次修訂負面清單還收緊了幾個外資可持股比例領域,如貨物分銷業和倉儲業從 100% 縮減至 33%。農業領域外資可持股比例因需與 2010 年頒布的園藝法規相配套,從 95% 縮減至 30%。
另外清單中完全禁止類的產業有部分化學品、特殊交通設施和博彩業等,部分禁止類的產業有制糖、礦業和醫藥等。
3. 第 5/2013 號 Perka BKPM 條例
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
(BKPM)頒布 2013 年第 5 號投資協調委員會主席條例,即“資本投資許可及非許可服務指南與流程”的條例(簡稱“第 5/2013 號 Perka BKPM 條例”)。其內容包括:(1)外國資本(PMA)最低投資額必須高于 100 億印尼盾或等值的美元面額;(2)由于取消了資本投資登記證而簡化了許可流程,因此投資者可在滿足特定要求后直接申請主要許可證;(3)使用國產及/或進口機械;(4)機械/設備的進口關稅有效期為 2 年,并可每年根據主要許可證中指定的項目完成期限進行一次延期。
4. 印尼政府再次頒布經濟政策配套
2013 年 10 月印尼采取的配套政策焦點是為提高在印尼進行投資或經商提供的便利,政策主要講適用于雅京首都專區,為提高經商便利,該經濟政策配套有八個方面組成,即:開始經營業務、安裝電力、繳稅和繳保險費、解決有關合約而提出的民事訴訟、解決破產案例、有關注冊土地和建筑物有權、房屋建造許可證,以及獲得貸款便利。
5. 其他投資鼓勵措施(1)印尼為提高本國鋼鐵產能,一直鼓勵鋼鐵工業和煉油廠的投資建設,包括給予長達15 年的免稅期,并給予 2 年期的減稅 50% 優惠。
(2)印尼政府于 2013 年 11 月修訂了《不開放投資項目表》,向外國投資者開放或放寬了部分領域或行業。按照投資項目表,向外國投資開放的領域或行業包括:機場與港口管理,外國投資者僅在管理方面擁有 100% 的權利,貨運碼頭與內河碼頭,外國投資者可擁有 49%股權;園藝部門,外國投資股權為 30%。
(3)印尼財政部為大力支持資本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發展,推出了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財政獎勵政策,期限是 5 年到 10 年,主要針對 5 個工業部門,包括原金屬、煉油、天然氣、有機基礎化學、可再生能源和電信設備。但前提條件是,這些部門的投資者在印尼的投資額至少為 1 萬億盾(約合 1.17 億美元)。對于那些投資商業經營不到一年的投資者,也可能會享受到此項優惠稅收政策。
(4)綜合經濟發展區(KAPET)
為發展某些區域的經濟建設,如印尼東部地區或者偏遠地區,印尼政府已開辟幾個綜合經濟發展區,在這些區域的投資者,可獲以下優惠措施:給予 30% 的投資補助;加速折舊和攤提;虧損結轉可延長 10 年;降低股息稅。
七、公司注冊在印尼可以成立 100% 的外國直接投資(簡稱 PMA)的獨資企業,也可以成立合資企業,這兩種企業都是印尼的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PT)并在印尼注冊。
外國投資可在印尼雅加達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提出申請,也可向各地方的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或者通過印尼駐各國的外交代表機(大使館,總領館,領事館)提出,所以,投資者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認為最方便的地方提交投資申請書。不過若在保稅區內投資,則應先將投資申請提交保稅區主管部門,再由保稅區政府提交投資協調委員會。
印尼的投資協調委員會以及地方投資協調委員會或印尼政府駐外代表,將對投資者的申請進行評估,如果還需要其他文件或資料,則會致函投資方加以補寄。若投資申請得到批準,則投資協調委員會主任或者印尼政府駐外代表機構將發出投資同意書。從收到申請到頒布批準證書全過程約 10 天工作日。在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后,外國投資公司可按印尼有限責任公司的條款,去印尼的公證機關,以對章程進行公證的形式成立企業。
1. 向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
(BKPM)或印尼政府駐海外機構提出申請:外國投資者申請一項投資,須填寫一式兩份的專門表格,并提交 BKPM 或印尼駐外使館,同時提交以下附件:(1)由外國投資方(自然人)提供的: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外國人有效的護照復印件;(2)由外國投資公司(PMA)提供的:公司章程、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3)由印尼合作方提供的:公司章程、個人身份證、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4)工藝流程或生產流程圖和加工原材料的規格、服務性行業的業務活動介紹;(5)有關合作伙伴:根據印尼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規定,在小企業和大中型企的合作中,應當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合作形式;由相關小企業出具一份聲明,表明合作項目符合 1995年 9 號法律“印尼小型企業”的規定。
2. 在保稅區投資的申請企業如要在保稅區投資,則應通過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向投資協調委會(BKPM)提出申請,并要求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向保稅區提交的申請材料及附件和以上小節內容相同。
保稅區管理委員會授權對項目的申請書進行預審,并對項目所需土地、建筑及有關基礎設施情況進行初步評估。為此,保稅區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投資者追加說明材料。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在收到投資申請書兩周內,應將該申請書連同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的意見呈報投資協調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委員會隨后負責簽發土地使用準字,項目所在地準字、廠址許可證、建筑許可證、環保執照和外籍人員工作準字。投資者無須另行申請。
3. 向經濟發展特區(KAPET)提出的申請和得到批準的程序
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向經濟發展特區投資時,都要向發展特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濟發展特區對項目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報投資協調委員會主席,并由主席頒布批準證書,并通過經濟發展特區管理委員會正式通知申請人。經濟發展特區將負責對投資實施中的許可證準字進行評估和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