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通社8月5日報道,拉脫維亞部級協調中心起草提案,建議將拉國有企業按規模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類,以此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人數。
根據提案建議,資產負債表在200萬歐元以下,且年營業額800萬歐元以下的企業為小型;資產負債表在200萬歐元至400萬歐元,且年營業額800萬歐元至2100萬歐元的企業為中型;資產負債表在400萬歐元至8000萬歐元,且年營業額2100萬歐元至1.5億歐元的企業為大型;資產負債表超過8000萬歐元,且年營業額超過1.5億歐元的企業為特大型。
根據提案建議,小型國企設一名董事會成員,不設監事會;中型國企最多設三名董事會成員,不設監事會;大型國企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最多各三名;特大型國企董事會成員最多四名,監事會成員最多五名。上述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候選人至少要會講一種外語,并要有相關學位、工作經驗及崗位必要技能,聲譽必須無可挑剔。
該提案還對候選人的評估及產生程序進行了設定。該提案將在拉國務秘書聯席會議上進行討論。
2013年5月以來,拉正努力加入經合組織(OECD),改善國有企業治理是經合組織重點希望拉改進的領域之一。(駐拉脫維亞使館經商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