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 記者王璐 通訊員沈文報道:記者昨獲悉,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對2013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予以明確。今后,凡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200萬元以上的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通知規定,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包括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三個大類。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年批量采購量20萬元以下、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不屬于協議供貨范圍內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經省財政部門批準,可由部門集中采購或自行采購。
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年批量采購量20萬元以上、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經財政部門批準,可實行部門采購。
通知還規定,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20萬元以上的貨物(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和200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對培訓、會議、省級車輛保險等服務類項目,原則上要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定時期內的協議供應商;對不能通過協議服務方式采購,但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80萬元以上的服務(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服務)項目,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